担保人诉讼时效中断的时间是不受限制的,因为诉讼时效不会无缘无故的中断,只能等到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之后诉讼时效的期间才能重新起算,可是,这些事由到底什么时候才能消失是法律上没有办法做限制的。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195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民法总则》第197条,诉讼时效的期间、计算方法以及中止、中断的事由由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无效。当事人对诉讼时效利益的预先放弃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