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封扣押冻结规定的详细内容有以下规定:《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采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告人的财产。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或者人民检察院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
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要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得使用、调换或者损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