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一般来说单位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间应当是三十天,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但如果单位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的,则不能再申请认定。
但职工或者其亲属可以在受伤日一年内为职工申请工伤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