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期间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离婚时双方共同偿还,属于一方的个人债务的,由其个人财产偿还。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