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工伤保险条例保护的职工是各类企业全部职工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的全部雇工。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