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前,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双方共同承担。
《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