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并没有对探视权的时间做出具体规定,孩子父母可以就探望的时间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