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1990年2月23日通过,自1990年8月1日起施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所有组织和公民都有保护军事设施的义务。
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危害军事设施。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破坏、危害军事设施的行为,都有权检举、控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