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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租合同解除的情况

合同纠纷 2020-08-19 05:22 标签: 房屋 出租 合同 解除 情况

根据《合同法》规定,下列情况可以解除合同:

1.第219条,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2.第224条,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第227条,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4.第231条,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5.第233条,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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