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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矿、农副产品买卖合同应具备的主要条款是什么

合同纠纷 2020-08-19 05:22 标签: 工矿 农副产品 买卖 合同 具备 条款

工矿、农副产品买卖合同应具备的主要条款: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标的名称。

(3)产品数量和计算单位。

(4)产品的规格、质量(等级)。

(5)产品的包装。

(6)产品的价格。

(7)交、提货期限和地点。

(8)交提货方式。

(9)交提货日期计算。

(10)货款的结算。

(11)产品的验收。

(12)违约责任。

(13)合同纠纷解决方式条款。

(14)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的其他条款。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十二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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