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代位权发生的条件

合同纠纷 2020-08-19 05:22 标签: 代位权 发生 条件

代位权发生的条件:

一是债务人对第三人事有债权,且该债权是非专属于债务人本身的权利;

二是需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即债务人应当而且能够行使债权但不去行使;

三是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债权已害及债权人的债权;

四是需债务人已迟延履行。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七十三条,债权人的代位权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在线法律咨询
示例
[北京]推荐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