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对有配偶的人与他人同居的规定如下:
《婚姻法》第三条规定,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第四十六条第二项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