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的费用,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除了案件受理费,在诉讼过程中产生的申请费、鉴定费,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等,根据情况要由某一方当事人垫付。
离婚诉讼适用普通程序的一般是自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适用简易程序的,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