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转让中存在的问题如下:
1、国有股权转让政策不稳定,转让程序不明确,使国有股转让通道不畅,影响上市公司重组;
2、关于国有股权转让的定价问题;
3、受让方的资质审查问题;等等。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本法所称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