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劳动合同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实践中,虽没有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搜集以下材料作为劳动关系的证据:
1、其他有单位盖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有劳动者姓名的材料;
2、劳动者代表单位对外签订的合同、介绍信、招投标文件、报税资料等;
3、由第三方机构或国家机关出具、经办的相关凭据、证件。
以上这些材料,均能替代劳动合同,作为有效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帮助劳动者开展仲裁维权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