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借据、收据、借贷合同等,或者与案件无利害关系的证人。
(2)债务人逾期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者其他违反民事合同行为,以及债务人现实经济状况和偿还能力的证据。
《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