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夫妻双方关系的证明,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2) 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
(3) 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本;
(4) 感情破裂的证据。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