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监察和劳动仲裁有以下区别:
1、性质不同。
2、机构不同。
3、程序不同。
4、处理不同。
5、证据收集方式不同。
6、后果不同。
7、受理案件时限不同。
《劳动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