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撤诉后6个月内可以再起诉,但是如果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法院不予受理。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214条: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