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下列条件的认定为主犯:
一、在犯罪集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
二、在聚众闹事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
三、其他在共同犯罪活动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符合下列条件认定为从犯:
一、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通常是指直接参加了实施犯罪行为,但在共同犯罪活动中起次要作用。
二、在犯罪集团中,听命于首要分子,参与了某些犯罪活动。
三、在一般共同犯罪中,参与实施了一部分犯罪活动,但不起主要作用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26条,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