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中的欺诈种类如下:
1、虚假的质量欺诈行为。这种欺诈行为一般是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了标的物的质量条款,而履行时却以次品或残品代替。
2、虚假合同主体的欺诈行为。
3、虚假的价格和宣传欺诈行为。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