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补偿款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土地补偿款是对失地农民失去赖以生存的土地承包权的一种补偿形式,是失地一方另行创业的生产补助费用,具有人身专属性,应当归夫妻一方所有。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