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裁决的执行需要当事人申请执行,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三十一条,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和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