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二级伤残鉴定标准如下:
1、重度智能减退;
2、精神病性症状致使缺乏生活自理能力者;
3、一侧上颌骨及对侧下颌骨完全缺损,并伴有颜面软组织缺损30平方厘米;等等。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