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能力鉴定的流程如下:
1、劳动者或用人单位提出申请;
2、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工伤鉴定局进行审核;
4、审核通过的,进行鉴定;
5、出具鉴定结论书。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