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后债务由双方以共同财产偿还,或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可以请求法院判决。
根据《中华人名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