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满十八周岁,如果不存在不能或者不完全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情形,则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则不需要监护人,父母自然也就没有监护权;反之,则需要监护人,父母有监护权。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21条,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
《民法总则》第22条,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