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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打追债官司

债权债务 2020-08-17 21:39 标签: 追债官司

1.选好管辖法院。一般情况下,有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保留好证据。如欠条、催款通知等相关证据。

3.可以先调查对方的财产状况,查到有价值的财产,可以诉前保全。

4.写好起诉状。将诉状和证据递交管辖法院。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101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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