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所以,判决离婚并不影响债务的处理,一审判决离婚但有债务未处理的话,首先可以由双方协商决定,当然可以由债权人提起诉讼,然后由法院依法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