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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债权人代位权的构成和效力

债权债务 2020-08-17 21:39 标签: 债权人 代位权 构成 效力

债权人代位权的构成要件如下: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着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

二、债务人对其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已经到期。

三、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四、债权人代位权的范围应当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代位权的行使对债权人的效力主要体现在债权人以诉讼方式行使代位权,次债务人应向谁清偿债务。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七十三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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