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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现场怎么勘查

交通事故 2020-08-14 08:35 标签: 交通事故 勘查

1、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即行撤离现场,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必须保护好现场,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

2、值班民警接到指令后,必须严格在承诺制度的时间内快速赶赴现场,并快速处置现场。

3、进行现场勘查包括现场访问、摄影、制图、丈量、勘验等系列工作。现场勘查必须做到依法、及时、全面、准确。

4、现场勘查记录经复核无误后,应要求当事人或见证人在现场图上签名。

5、为检验需要,必要时可扣留肇事车辆和当事人的相关证件。

6、与当事人预约事故处理时间。

7、事后展开调查必须依法进行,包括询(讯)问、痕迹提取检验、技术检测、损害评估和其他必要的鉴定。

《交通事故处理调查取证的法律法规》第四十四条:对交通事故,交通警察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时起24小时以内办理立案手续,填写交通事故立案登记表,经交通事故处理机构负责人审批予以立案。

对不属于交通事故的,报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批,制作交通事故处理(不立案)通知书;

载明接处警和调查的事实,不予立案的依据,当事人的权利等事项,在三日内送达报警人;无法送达的,应当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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