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数人之债的分类:
一、按份之债。指数个债权人或债务人各自只对自己的份额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
二、连带之债。数个债权人中的任何一人都有权请求债务人向其履行全部债务时,称连带债权,连带债权中的债权人称连带债权人。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九十九条,债务的抵销及行使,
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