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迟延的情况如下:
(一)逾期承诺:指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届满后发出承诺而使承诺迟延。
(二)承诺迟到:指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但因其他原因而使承诺迟到。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二十九条,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