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后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
【法律依据】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