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代位权的概念:所谓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债务人应当行使却不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权利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
二、代位权的特征:
1、代位权行使的结果,使债权人直接获得清偿。
2、代位权是主体的代位,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来行使代位权。
3、代位权行使的具体方式,是裁判方式。
【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