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损害责任本质属于一种侵权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五十四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五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七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也可以认为医疗损害责任属于一种合同违约责任,医疗损害责任是一种在医疗服务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侵权责任,与医疗服务合同的履行密不可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般跟医疗服务合同纠纷属于竞合法律关系,在起诉的时候法院有时会释明,在侵权责任和合同违约两种法律关系中让原告择一行使权利,因为按照两种法律关系主张权利会导致权利的组成内容和举证责任存在一定差别,这时原告就需要根据自己的具体诉求准确选择对维权有利的法律关系来主张。
通俗地解释就是说,患者去医疗机构就医接受医疗服务,医疗机构需要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规范来提供适当的医疗服务,具体讲就是要依法和依据诊疗规范诊疗、保障患方的知情同意和选择权,并且提供的医疗服务水平要符合该地区该类等级的医疗机构所应当体现的平均水平,方才算是适当地履行了医疗服务合同义务;如果有证据证明医疗机构没有这样做,而且不存在法定的免责事由,给患者造成人身或财产侵害的,需要承担侵权责任或合同违约责任。那么如何打赢医疗损害责任官司呢?老百姓都知道,打官司就是打证据,怎么举证、由谁负责举证、不能举证的后果是什么,相关知识可检索词条“医疗损害责任举证责任是怎样规定的”、“医患纠纷处理程序是怎样的”进一步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