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时效制度:
一般仲裁时效: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协商和解,
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