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台结婚登记所需材料有:
1、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
2、经港澳台委托公证人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3、港澳台居民身份证。
根据《婚姻法》第五条,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