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起诉离婚开庭几次法律并没有规定,具体需要开庭几次,由审理案件的法官根据审理需要及案件的复杂程度决定,法官只需要在审理时限内做出裁判即可。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137条,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民事诉讼法》第149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