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抚养孩子一方再婚,其子女与继父形成了事实上抚养关系,但其抚养关系是基于未成年人母亲一方的责任和义务而产生;
因未成年人母亲已死亡,未成年人与继父之间的事实抚养关系存在的基础已消失,已无责任和义务直接抚养未成年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八条规定,父母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和抚养义务,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
可见抚养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即使父母离婚,对未成年子女仍应依法履行抚养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二十七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的监护人。未成年父母死亡的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具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担任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村委会、居委会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