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认定书、当事人支付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各种费用的票证和单据,物品损害证据、误工证据,受害人死亡或构成伤残的,还需要准备死亡证明、伤残鉴定书和被抚养人的情况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