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对第三方支付业务的监管:
第一,业务职能的创新——第三方支付平台日常业务的监管者。可以取消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中间账户,化解沉淀资金和虚拟货币风险隐患。
第二,管理职能的创新——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利益主体协调者。
第三,技术模式的创新——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技术创新推动者。
【法律依据】
《商业银行法》第四条,
商业银行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原则,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商业银行依法开展业务,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商业银行以其全部法人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