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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犯罪所用财物的认定

法律顾问 2020-08-27 10:08 标签: 犯罪 所用 财物 认定

供犯罪所用财物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

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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