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几类人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1、夫妻之间;
2、父母与子女之间;
3、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双亡或者无力抚养的孙子女与外孙子女之间;等等。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二十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