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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同学不辞而别原来是做贼心虚,盗窃罪怎么认定

刑事辩护 2020-08-16 03:32 标签: 老同学 不辞而别 做贼心虚 盗窃罪 认定

盗窃罪的认定:

1、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盗窃的行为。

3、本罪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4、犯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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