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亲属财物一般不认为是盗窃罪。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四款规定,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偷拿自己家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处罚时也应与在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