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并有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公司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通过订立合并协议,共同组成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