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对方不让探视子女如果在离婚时有约定,判决书里确认了,根据判决书的确定行使探望权。
如果对方不协助,可以起诉到法院强制执行。
《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