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款物的,会加重处罚。在预防、控制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假借研制、生产或者销售用于预防、控制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等灾害用品的名义,贪污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可构成犯罪。
【法律依据】
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