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平时的使用状况推断谁对丢失物有保管义务,主要由负有保管义务的一方承担责任。如果员工承担保管义务,则单位应当基于平时受益于该丢失物而给予适当的补偿;如果丢失物与工作无关,单位不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物权法》第三十九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